这部分银两提出后,再按官职品级分给各官吏作办公费。如:隶属知州00两,大州县240两,中州县200两,小州县180两,巡检80……

    因此,雍正的这一决策,就使地方政府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标准,这对国家的财政收支必然会起到一种平衡作用。

    曾有后人指出:养廉银自督抚至杂职,皆有定额。

    较之前代,清朝雍正推行的养廉银起到了使地方经费明确化、预算化的作用,对地方行政的实施是一大进步。

    也正是因为养廉银的存在,在清朝,即便是芝麻官县长,其收入也相当可观。

    在清朝,一个七品的县官,工资收入也分三部分:俸银、禄米、养廉银,分别为:45两、40斛、1200两,折算成人民币在26万人民币以上,这是按一两白银折合人民币200元计算,如果按00元计算,则上8万以上。

    这个工资收入,可以说是多得惊人,月薪高达两万以上。

    要知道,如今县长工资收入,也不过五六千块,年收入一般不到八万。

    要知道当时因为引进了玉米番薯等农作物,粮食的产量大增,价格已经很低了,所以清代的物价水平远低于如今。

    当时一户百姓家庭如果能年入几十两白银,就是非常殷实的人家了,官员的巨额收入对他们来说就是天文数字。

    所以在清朝的消费水平下,官员仅凭基本俸禄就能过上很好的生活,像是乾隆年间,1石大米约等于1两银子,而北京四间瓦房的四合院约合70两银子,官员们以这个收入水平,注意过得很滋润。

    可是依旧有许多官员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追求鲜衣怒马、妻妾成群的奢华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做官还有什么意义呢?

    比如那位李慈铭郎中,他住着豪宅、养着姬妾、雇着佣人,可是从他的日记中反映出,他家一年的基本生活用度不过200多两。

    然而他的实际花费却超过2000两,可见他把大量钱财都用于其他奢靡享乐了。

    毕竟人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了,已经够多了,就想要更多,乃至于全都要。

    于是即便在养廉银出台之后,依旧地方官依旧冒出了许多灰色收入,例如规费。

    在清朝的官场上,有规费这一说法,比如两江总督的“规费”就高达18万两,他的养廉银是18万两,足足是其十倍。

    而且许多人研究表示,规费只要大概在一定范围之内,皇帝就不会追究。

    因此,按照养廉银十倍计算,知府的规费大概在万两左右。

    此外还包括吃拿卡要,这就看官员们自己的本事了,比如下属巴结、卖官、下级送礼、富商孝敬、权钱交易,甚至直接豪取抢夺等。

    本事大,每年搞几十万两都可能,本事小,也可能搞不到什么钱,但万两应该不成问题,所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并不是开玩笑。

    甚至还有对救灾救难款项的雁过拔毛,加征地方税等,名目很多,只要知府会搞事,来钱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