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网友:

    经过光明区公安局,光明区公民检察院长达数天的立案侦查,初步确定228昆河杀人案经过如下: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年龄35,昆河镇双河村人士,不是靠在昆河镇建筑工地打零工为生,为了给自己的女儿治疗眼睛,变相昆海实物金融有限公司借贷了一笔30万的治疗经费。

    因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长期未归还欠款,昆海拾伍金融有限公司委托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实行催收。

    抵达双河村后,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孙某某给胡某某讲明,借贷时间已过,理应归还欠款,但胡某某拒绝还款!

    双方产生严厉的口角争斗,最后气氛越来越激烈,胡某某直接抄起一把水果刀砍向了催收队伍的领队孙某某,孙某某被砍伤后连忙逃窜,后续内容变为公安机关公布的双河路监控录像里胡某某追着隋某某连砍26刀的影像……

    本次案件主要原因是胡某某超前消费,借贷了自己无力偿还的欠款,并最终在双方争吵过程中恼羞成怒,生出了只要杀了钱来催债的孙某某便可以免除此次债务的想法……

    本次案件将被定性为故意杀人案,待后续案件细节与证据移交后,将尽快在光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