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原告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被告与吴玉芳的通奸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更没有配偶权相关规定。”

    “配偶权目前仅仅只有学术界认可。”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启铭说完后下意识地看了看旁听席,还好,刚刚的发挥应该没问题。

    他没有否认双方存在通奸行为,检察院给的证据,这就没法弄。

    所以答辩里就是纯粹从法律规定方面来说的。

    答辩完成,举证质证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很快老潘开口道:“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周云首先开始反击对方的答辩。

    “先刑后民原则只是一个法律原则,没有明确规定。”

    “而且就算是先刑后民原则,那也必须得进行事实审查。”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侵权关系,和敲诈勒索案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不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就这么简单,两个不一样。

    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比如我们俩签了合同,然后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

    那在这个时候就要先刑后民,优先处理合同诈骗罪。

    说完这个之后,周云开始主要进行配偶权的阐述,这才是案件的关键。

    从答辩中就能看出来,江启铭同样把这个作为了关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而配偶权便是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权利,其应为身份权,身份权同样是人身权利的一种。”

    身份权,这是一个很多人不太好理解的权利,什么是身份权,就是你基于某个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某种意义上等同于人格权,但是又有所区别。

    举个例子,身份权最核心也是法院一定认可的权利是什么,是亲属权,也叫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