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潘最关注的就是这个了,因为……审委会弄完,下判决还是以他的名义来下。

    可以说真的是一不留神就会和某位王姓法官一个待遇了。

    配偶权是不是应该支持,学术界的讨论太多了,根本没必要说。

    所以老潘的意思就是,支持和不支持都能说通的情况下,那就要侧重考虑现实意义。

    这也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做法。

    正如同周云前世时候的案例一样,大部分案件不支持配偶权,但是,那些情况特殊的案子,法院就会支持。

    这看起来很玄乎,但这才是真正的实务。

    比如其中一个案子,当事人的妻子是和妻子的亲姨夫好上的,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而且当事人还养了这个孩子一年多!

    到后面是怎么发现的,那个姨夫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然后以此为由要和自己的老婆离婚。

    结果这姨夫的老婆把亲子鉴定报告给了当事人,这会当事人才知道了,他老婆和那个姨夫在一起都已经三年了。

    你说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提出要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索赔,你是法院你支不支持?

    这叫什么,这叫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罔顾人伦,如果不支持,那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

    这话不是瞎编的,是判决书里写的。

    在判决书里进行了很长篇幅的说理,来说明判决该案支持配偶权的必要性。

    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案子吧,只有要做学术研究了,才会专门去查。

    再次强调,法律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在我们这里,法律主要的作用是维持稳定!

    稳定的局势压倒一切!

    所以会出现这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特殊情况法院就是会支持的。

    最关键的,周云是大网红,他在做了案子后有把案件发网上的习惯……

    于是,南云区法院审委会有了定论,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和上级法院做了请示。

    京海市中院给了答复,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

    之前说过,请示不能问案件具体内容,要问这个案子能不能用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