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想要查证一下这种事儿的真假,成本太高了,也太难了。

    那么买卖房屋使用权的私下交易,就缺乏有效的分辨手段。

    买主儿真要想弄份证明材料,只需自己来个萝卜章的障眼法就行。

    至于收了钱的房主,当然也是不会真去较真,还要什么换来的房子的。

    而其次呢,当时的法律也不健全。

    完全缺乏相关的管理政策,根本没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处罚。

    即使查出来是假,抓住现行了,也不能怎么样。

    这压根儿就属于“无风险犯罪”。

    实话实说,被识破发现的不足万一,顶多就是批判教育的过。

    其余的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

    而且造成事实之后,永远也不会有人追究。

    因为真正的相关政策出台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事儿。

    等到了那会儿,之前出的这种事儿已经太多了。

    那不合法也变成合法了,这就叫尊重既定事实。

    想想看,现在由深知其中门道的洪衍武亲自来这件的事儿,那不就手到擒来,跟玩儿似的嘛。

    别的不说,就说找房源,这事儿就是难者不会,会者不难。

    别看各区都有房屋交换服务站,那是专门进行换房信息交流的地方。

    可一般人去了,往往只能看见表面的浮水,看不见水下的瓤儿。

    因为如果真心着急换房的主儿,到了服务站,肯定就心无旁骛,直接进去按要求索房源了。

    那里面登记的,根本不会有想出卖的房源。

    要找这样的房子,还必须得通过特殊渠道才行。

    什么特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