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此这些。

    其他的网页也都是关于犯罪和恐怖袭击等,这个疯子至今未被抓获。

    我确定了他就是栽赃我的凶手。因为凶手是“我”的那个案发现场,废墟中两个血红的大字。

    “陷害。”

    他根本就没想隐藏。

    警察们也不会相信凶手留下来的信息。

    于是我就成了冤大头,躲在一个郊区的小别墅。

    一般人可能会就此停手,毕竟还有无数钱财,和不到一年的时间,环游世界、找寻真爱、做尽想做的事,把这件事置于脑后。

    而我不会。

    我要找到那个疯子。

    首先是作案地点、时间以及顺序。大部分可以在网上找到。

    7月14日。东区银行。

    8月21日。西区法院。

    10月2日。南区监狱。

    11月12日。南区医院。

    12月25日。北区教堂。

    1月26日。南区居民区。

    2月12日。中央大桥。

    4月28日。东区大厦。

    其中只有去年12月25日是节日,并且地点是教堂,可以初认为他不是外国人。又或是欲盖弥彰。

    10月2日与11月12日两次袭击刚好错开了前一天的节日,基本能看出他是有意,并且可以控制作案时间,并不是无差别犯罪。

    所有爆炸案共同的一点都是发生在夜晚,无论是半夜或太阳刚落山,基本都是夜晚。基本可以看出他只在晚上进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