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十几年后,人人都想出名,人人都想变网红。

    因为出名会将一切看起来困难的事情都变得简单起来。

    当然,出名而脚踏实地,才是最佳拍档。

    好在她早已过了浮躁的年纪了。

    所以目前来看,这个出路是最正确的。

    大概是人想努力时,老天爷都会帮着你。

    江暮晓刚回到家中,沈文倩就对她说,“暮晓,你下午要不要跟我去见见我那几个朋友?”

    江暮晓扬眉,“带我?”

    “是啊,你不知道,前几天我跟我的朋友见面,她们都很好奇我身上的衣服是谁设计的这么好看,我说是你,她们就都想见见你,但当时你手不是受伤了嘛,我就没跟你说,现在你的手……”

    沈文倩说着,看了眼江暮晓的手。

    “已经好很多了。”她的伤疤在结痂了,虽然有点不舒服,但基本上不影响。

    “这样的话,下午去见见我朋友?”沈文倩询问。

    “好的干妈。”

    江暮晓知道,这是沈文倩给自己的一个机会。

    在c市,通过霍家,她已经结识了许多霍家这个阶层的人了。

    而到了b市又是全新的开始。

    她很感激沈文倩,重生回来,她是个有仇报仇的人,但别人对她的恩惠,她也会努力记在心中报答别人。

    因为要去见沈文倩的朋友们,都是长辈,又是第一次见面,江暮晓自然不能穿得随意。

    她换上了一条绿色英伦格子风的吊带裙,但吊带实在太暴露,江暮晓又在里面搭了一件白色的t恤,这样简单的风格,但颜色格外小清新,适合夏天的时候穿。

    再配上一双白色的球鞋,学生味道十足。

    虽然说如果谈事,这样会显得她太稚气而不够让人信服。但因为对方是干妈的朋友们,本来就将她当成晚辈看待,她要打扮的成熟就显得刻意了。

    所以这样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