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帝看着天幕一时之间也想不好该如何判断这女子的行为。

    只是觉得虽然罪不至死,毕竟杀伤了人命,总归是不能轻易纵放的。

    天幕特意提起这段内容,难道按照后世律法有不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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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问题很简单,就是看这个女干部的行为应当被当做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

    “如果是正当防卫,那么就是无罪,如果是事后防卫,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

    “这个案件在当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很多人说踩第一脚叫正当防卫,踩第二脚第三脚就叫做事后防卫。”

    天幕之下,各个位面的人都懵了,什么叫第一脚是正当防卫,后面就是防卫过当?难道同一件事情做着做着就从无罪变成了有罪?这后世的律法也太奇怪了吧?

    大宋位面

    开封府尹包拯看出了其中的问题

    “若是此妇人一脚便教那歹人溺毙坑中”

    “难道也是无罪?”

    “杀人不偿命便罢了,居然还是无罪?”

    “不知这后世律法的依据究竟为何,难道也要靠皇帝的圣旨特赦?”

    “可子大清之后已经没有皇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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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想一想,什么叫危险排除。”

    “一般人标准,什么叫一般人标准,你把自己带入一下。”

    “大家想一想,如果你是这个女干部,你踩几脚,你踩几脚?”

    “要是我的话,我连踩四脚,还得拿块砖头往他头上砸。”

    “大家觉得合适不合适?太合提莫适了,合适的不得了。”